先说结论: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。这不是坊间说法,IRAS 在公司所得税栏目讲数字代币的那一节里写着 "as there are no capital gains taxes in Singapore, such gains are not subject to tax"。[2] 但那句话管的是为长期投资而持有的代币。同样是卖币,IRAS 可能把它看成投资的处置,也可能看成一门交易生意;收币当工资、做生意收币、以挖矿为业,走的都是所得税。
这一页为什么没有税率表
税率、申报门槛、截止日可能随课税年度调整,本文不抄数字,只在文末「官方来源」里指明去 IRAS 哪一页看。新加坡这道题的关键不在税率,而在你的收益算不算应税所得。
买卖加密货币,要不要交税
IRAS 的所得税指南《Income Tax Treatment of Digital Tokens》把比特币、以太币这类主要用来付款的代币叫作 payment token(支付型代币),在所得税上视为无形财产,不是法定货币。[1] 定性看的是代币的性质和用途,不看它叫什么名字;特征特殊的代币,IRAS 说可能要逐案审查。[1]
买入本身不是应税事件。卖出换新元、换成另一种代币、拿去换商品或服务,IRAS 用的是同一条原则:看这枚代币对你来说是资本性资产还是收入性资产。收入性的,处置盈亏计入应税所得或可扣除;资本性的,收益一般不征税。[1]
IRAS 个人所得税栏目也把买卖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(原文括注 including digital tokens)的盈亏列在「一般不征税」之下,说这类盈亏一般被视为个人投资,两处都用了 generally。[3] 另外,所得税法第 10(1) 条列的是征税项目,这一款里并没有「资本利得不征税」的字句,这个说法的明文出自 IRAS 页面。[13]
| 事件 | 一般处理 | 前提或例外 |
|---|---|---|
| 买入代币 | 不是应税事件 | 买入时的意图会影响之后的定性。 |
| 长期投资持有后卖出、换币 | 一般不征税 | 前提是被视为资本性。 |
| 被认定为交易的买卖 | 按所得计税 | 利润计税。 |
| 收币作为工资 | 按所得计税 | 有锁定期的,解除时计。 |
| 做生意收币作货款 | 按所得计税 | 视为以物易物。 |
| 个人挖矿后卖出 | 视情况 | 先视为业余爱好;系统性牟利则可能应税。 |
| 空投 | 视情况 | 为服务而得的可能应税。 |
| 硬分叉 | 收到时不征税 | 交易者之后处置的收益应税。 |
| 质押、DeFi | 未见明文 | 见下文。 |
什么时候会被当成交易收入
IRAS 的说法是:处置数字代币的收益属于交易收益还是资本收益,取决于每个案子的事实和情况,会考虑目的、交易频率、持有期等因素。[2] 同一页把判断「是否构成交易」的因素列成八项:标的性质、持有时长、交易频率、附加工作、变现时的情况、动机、融资方式、其他因素,并说所有因素一起考虑、没有哪一项单独起决定作用。[2]
其中三项写得最直白:持有期越短越可能被视为交易;同类交易频率高比孤立一笔更像交易;动机看买入那一刻有没有交易意图。[2]
要交代我们的取舍:这八项写在公司所得税栏目,不是专为个人列的清单;仍放在这里,是因为 IRAS 个人所得税页「Income received in the form of virtual currencies」那张卡片,链到的是这一页讲数字代币的一节,[4]那一节谈判断因素时又链到这八项。[2] 个人页另有一组判据,讲的是房产,本文不搬来套代币。[3]
没有「持有满多久就安全」这种数字
IRAS 列这八项因素时,没有配交易几次、持有几个月之类的量化门槛。
收币当工资或货款
受雇收币:以代币支付的工资,按所提供受雇服务的价值、在所得归属员工时计税,金额要看雇佣合同。代币附带锁定期的,锁定期解除时才计税。[1]
做生意收币:IRAS 视为以物易物,按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计税。它给过两种合同写法的对照(前提是合同反映公开市场价):约定一笔新元金额、用币支付的,应税收入就是那笔新元金额;约定的是若干枚币的,按所得归属时那些币的价值计。[1] 记账上,一般按商品或服务在新加坡的公开市场价、以新元入账;若只能用代币交易、定不出新元价,可以用交易时点的代币汇率。[2]
英美德的做法见 收工资或接私活收币怎么计税。
挖矿、空投与硬分叉
这三种取得方式都写在所得税指南的附录 A,附录标题限定的是 payment token。[1]
- 个人挖矿:IRAS 用了 prima facie(表面上)一词——先视为业余爱好,卖出所挖代币的收益当作资本收益、不征税,挖矿费用也不能扣。如果表现出习惯性、系统性的牟利努力,可能被视为以挖矿为业,卖出利润要计税。计税点在卖出时,不在挖出时。[1]
- 公司挖矿按经营处理,挖矿费用从开业之日起按发生额扣除,所挖代币在卖出时就利润计税。替别人代挖、收服务费的,服务费应税。[1]
- 空投:不是因提供商品或服务而收到的,不视为所得;如果是为提供服务或预期提供服务而给的,可能被视为应税所得。[1]
- 硬分叉:视为意外之财,收到时不征税;但收到者如果在做代币交易,之后处置这些代币(含硬分叉、空投所得)的收益要计税。[1]
GST:用币付款与换币
GST(商品及服务税)是另一套税,IRAS 另有指南《GST: Digital Payment Tokens》,讲的是供应方的处理。下面是结构事实,不要读成对个人买卖币的保证。[8]
-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,用数字支付代币(DPT)付款不再视为一项供应;DPT 换法币、换其他 DPT,以及出借 DPT,属于免税供应。[8][9]
- 用币买东西时,卖家如果是 GST 注册商家,仍要就所卖商品或服务收取并申报 GST。[8]
- 中介服务即使与 DPT 交易有关,仍然应税。挖矿本身不构成供应,向可识别的一方有偿提供挖矿服务则应税。空投没有供应。[8]
- IRAS 举的 DPT 例子有 Bitcoin、Ether、Litecoin 等;与法币挂钩的代币(例如稳定币)不算 DPT,而是作为衍生品适用另一条免税规定;IRAS 举例说,代表特定财产权利的 NFT 这类不可互换代币,转让仍是应税服务供应。[8]
这几条只管 GST。拿「出借 DPT 属免税供应」去推所得税上借币利息怎么算,是不成立的。
质押、DeFi、海外平台收益要交税吗?本文读到的 IRAS 页面没写明
以下各项:标「未见明文」的是读了 IRAS 相关页面但没读到,标「未核」的是本文没去查。
- 质押(staking)奖励(未见明文):不借挖矿、空投类推;质押计税讲的是英澳美德。
- DeFi(借贷、流动性池、收益耕作)及出借代币利息的所得税处理(未见明文):DeFi 计税同样不含新加坡。
- 稳定币、NFT 的所得税定性(未见明文):所得税指南举例只提到比特币和以太币。上一节 GST 的说法不能移用到所得税。
- 在海外平台交易的收益算不算境外来源(未见明文):本文不推断,见下方常见问题。[14]
- 应税的代币收益填报税表哪一栏(未见明文):个人页上「填 Other Income」那句,主语是房产收益。[3]
- 亏损能否抵其他收入、能否结转;记录要保存几年;少报漏报的罚则(未核):所得税指南的记录一节没有写保存年限。
按什么价折算、留哪些记录
IRAS 目前不规定代币的估值方法,可用最能反映所收代币价值的汇率,但要满足两条:合理、可核实(官方举例是取多家交易所的平均汇率;交易所上查不到的,可用其他方式证明依据合理),以及方法逐年一致。IRAS 保留查询估值方法的权利,你要拿得出支持文件。[1] 取价的通用做法见 计税用哪个价。
财务报表里确认的公允价值涨跌,因为没有实现,不征税也不能扣。处置盈亏本身应税的情形(例如交易者),IRAS 接受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,不接受后进先出。[1]
IRAS 列出的应留记录包括:交易日期、收到或卖出的代币数量、交易时的代币价值、所用汇率、交易目的、买卖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资料、ICO 资料、经营费用的收据或发票。[1] 我们觉得「交易目的」最容易漏记:买的时候写一句为什么买,事后才说得清。整理方法见 留存交易记录。
居民身份与怎么申报
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按上一年度计:课税年度(Year of Assessment,YA)2026 对应的是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收入。[5]
税务居民的判定结构(以 IRAS 页面为准):公民或永久居民,除临时离开外通常居住在新加坡;外国人上一日历年在新加坡停留或工作至少 183 天,或连续 3 年;或受雇期间跨两个日历年、合计停留至少 183 天(适用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入境的外籍雇员,公司董事、公众艺人、专业人士除外)。[5] 居民带入新加坡的境外来源收入一般免税,但有例外(例如经新加坡合伙企业取得的)——这是一般规则,本文没有读到它套用到代币交易的明文。[5][14] 搬家那一年见 跨国持有与搬家。
居民适用累进税率;非居民的受雇收入,按固定税率与居民累进税率两种算法取税额较高者。具体税率去 IRAS《Individual Income Tax rates》看。[6]
申报走 myTax Portal,用 Singpass 或 Singpass Foreign user Account 登录。收到 IRAS 通知的,不论收入多少都要申报;上一年有新加坡来源收入的非居民也要申报;雇主参加自动计入计划(AIS)的,受雇收入会预填,但有其他收入要申报仍需自己提交。申报门槛、截止日与延期规则,以 IRAS《Individuals required to file tax》为准。[7]
CARF:新加坡的信息交换时间
新加坡已承诺实施加密资产报告框架(CARF),第一次信息交换在 2028 年 9 月,交换的是 2027 日历年的信息。[11] 本地的 CARF 规例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。[11] 在新加坡的报告型加密资产服务商要识别用户的税务居民身份,每年向 IRAS 报送,IRAS 再把信息交给用户税务居民所在的伙伴法域。[10] OECD 全球论坛 2026 年 9 月 14 日更新的名单,也把新加坡列在「by 2028」一组。[12]
IRAS 在 CARF 指南里说会另发面向用户的问答,本文未核是否已经发布。
常见问题
在新加坡长期持有的比特币,卖掉换新元要交税吗?
买卖很频繁,会不会被当成交易?
质押奖励在新加坡要交税吗?
在海外平台交易赚的钱,算不算境外收入、汇回新加坡免税?
官方来源
- [1] IRAS,e-Tax Guide《Income Tax Treatment of Digital Tokens》(2026-01-30 版;首版 2020-04-17,第二版 2020-10-09)——iras.gov.sg(PDF)。其修订表写明 2026 年这一版为条文重新编号和编辑性修改。
- [2] IRAS,《Taxable & Non-Taxable Income》(公司所得税栏目,页面标注 Last updated 23 September 2026)——iras.gov.sg
- [3] IRAS,《Gains from sale of property, shares and financial instruments》(个人所得税,Last updated 27 February 2026)——iras.gov.sg
- [4] IRAS,《What is taxable, what is not》(个人所得税,Last updated 26 February 2026)——iras.gov.sg
- [5] IRAS,《Working out my tax residency》(Last updated 12 May 2026)——iras.gov.sg
- [6] IRAS,《Individual Income Tax rates》(税率表去这里看,Last updated 27 April 2026)——iras.gov.sg
- [7] IRAS,《Individuals required to file tax》(申报门槛与截止日去这里看,Last updated 10 August 2026)——iras.gov.sg
- [8] IRAS,e-Tax Guide《GST: Digital Payment Tokens (Third Edition)》(2026-01-30 版)——iras.gov.sg(PDF)
- [9] IRAS,《Digital Payment Tokens》(GST 栏目,Last updated 12 January 2026)——iras.gov.sg
- [10] IRAS,《CARF Overview and Latest Developments》(Last updated 11 August 2026)——iras.gov.sg
- [11] IRAS,e-Tax Guide《Crypto-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(First Edition)》(2026-08-11 发布)——iras.gov.sg(PDF)
- [12] OECD Global Forum,《Jurisdictions committed to implement the CARF》(Last update 14 September 2026)——oecd.org(PDF)
- [13]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,《Income Tax Act 1947》第 10 条——sso.agc.gov.sg
- [14] IRAS,《Income received from overseas》(个人所得税,Last updated 2 March 2026)——iras.gov.sg
以上官方页面核对于 2026 年 9 月 27 日。括号里的「Last updated」是各页自己标注的日期,只说明那一页最后一次修改在何时,不代表期间政策有变。最终以 IRAS 现行页面与法条为准。
重要提示
本页不代表 IRAS 立场。收益是资本性还是交易性由事实决定;频繁交易、以代币经营、跨境居住等情形,请咨询新加坡的税务专业人士。加密资产价格波动大,买卖都有亏损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