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页整理日本国税厅公开 FAQ 与 Tax Answer 的原意,不构成税务、法律或投资建议,也不针对任何个人情况。国税厅文件为日文,文中引号内的日文为原文、中文为本站译,以日文原件为准;申报前请核对国税厅最新页面,复杂情形请咨询日本的税理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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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加密货币税收:卖币赚的钱原则上算杂所得,怎么计算、要不要申报

按国税厅《暗号資産等に関する税務上の取扱いについて(FAQ)》整理主管机关:日本国税厅(National Tax Agency,NTA)

整理:Coin Tax Atlas。方法:优先引用官方税务机关、法条或政府文件,标注适用年度;不做个性化税额测算,也不替代持牌专业人士意见。

先说结论:在日本,个人买卖加密货币赚到的钱要交所得税,原则上归为「杂所得」。国税厅《暗号資産等に関する税務上の取扱いについて(FAQ)》2-2 的原话是「暗号資産取引により生じた利益は、所得税の課税対象になり、原則として雑所得(その他雑所得)に区分されます」(本站译:加密资产交易产生的利益是所得税的课税对象,原则上归为杂所得〔其他杂所得〕)。[1] 下面按这份 FAQ 讲清:哪些操作算产生所得、怎么算、亏了怎么办、要不要申报。

这一页为什么没有税率表

税率、各种扣除额和申报门槛会随年度调整,本文不抄数字,只指明去国税厅哪一页看。这份 FAQ 注明依据的是令和 7 年(2025 年)12 月 1 日时点的法令与通达,之后的税制修改以国税厅当期页面为准。[1]

哪些操作算产生了所得

FAQ 第一部分用三个问答回答了这件事,三种情况的计算方法相同:都是那部分加密资产的转让价额,减去它的转让成本。[1]

日本个人常见加密事件的所得税处理(仅列结构,不含数值)
事件FAQ 的处理出处
卖出换成日元计算所得1-1
用币购买商品视为转让了这部分币1-2
币换币视为用 A 购买了 B1-3
挖矿、质押、借贷取得按取得时的时价计入收入1-7
继承、赠与取得课继承税或赠与税4-1
通过国内交换业者转让不课消费税6-1

用币买东西这一条最容易被忽略。FAQ 1-2 的说法是,用持有的加密资产购买商品,等于转让了这部分加密资产,所以要计算这次转让的所得。[1] 1-3 把币换币也归到同一条路上:用加密资产 A 交换加密资产 B,就是用 A 购买了 B,要计算 A 的转让所得。[1]

所得怎么算

公式就一行:所得金额 = 转让价额 − 转让成本 − 其他必要经费。FAQ 1-1 写的是,卖出(换成日元)时的所得金额,是该加密资产的转让价额与转让成本等之间的差额;有其他必要经费的,再扣除这部分。[1]

转让成本按每单位的取得价额乘以卖出的数量算。每单位价额怎么定,FAQ 的注释写明:按总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中选定的一种计算;个人没有选择时,用总平均法。[1] 评估方法的申报和变更手续,FAQ 2-5、2-6 另有说明。

用币购物或币换币时,转让价额是什么?FAQ 的例子里,用币买商品时是商品的价额,币换币时是换来那种币按交易时汇率算出的购入价额。[1] 计税时取哪个价的通用思路,见 计税用哪个价。

算哪一类所得

FAQ 2-2 把规则分成三层,并在 2025 年 12 月更新过:[1]

  • 原则:加密资产交易产生的损益,原则上归为杂所得(其他杂所得)。理由是这类损益被认为是相对日元或外币的价格关系产生的。
  • 收入较大时:当年加密资产交易的收入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,保存了交易账簿的,原则上算事业所得;没有保存的,原则上算业务杂所得。这个金额门槛写在 FAQ 2-2 里。即使保存了账簿,交易没有营利性等情况下,是否算事业所得要个别判断。
  • 附随于事业时:比如事业所得者把加密资产当作事业用资产持有、用它支付进货款,产生的损益算事业所得。

亏了能不能抵工资

不能。FAQ 2-11 写明:「雑所得の金額の計算上生じた損失については、給与所得など他の所得から差し引く(通算する)ことはできません」(本站译:杂所得计算中产生的亏损,不能从工资所得等其他所得中扣除〔通算〕)。[1] 同一问解释,所得税法上能与其他所得通算的亏损,只限于不动产所得、事业所得、山林所得和转让所得,杂所得不在其中。

英澳美德的亏损处理对比见 亏损怎么处理。

挖矿、质押、借贷

FAQ 1-7 把这几种放在一起:通过挖矿、质押、借贷等取得加密资产时,取得带来的利益是所得税或法人税的课税对象。具体做法是,取得的加密资产按取得时点的价额(时价)计入总收入金额,挖矿等所花的费用计入必要经费。[1]

这些币之后再卖出,就回到上面「卖出换成日元」那一条,按转让价额减转让成本计算。英澳美德的对比见 质押计税、挖矿计税。

算在哪一年

FAQ 2-1:原则上算在卖出等的加密资产交付之日所属的年份;也可以选择算在签订卖出等合同之日所属的年份。[1] 年底前后成交的,交付日和签约日可能不在同一年,用哪种口径会影响这笔所得算在哪一年。

要不要申报、用什么表

拿工资的人,大多由雇主做年末调整,不用自己确定申告。国税厅 Tax Answer No.1900《給与所得者で確定申告が必要な人》写明,在一处领工资且全额源泉征收的人,工资和退职所得以外的各种所得金额合计超过一定金额时,必须确定申告;这个金额以及其他几种必须申报的情形,都列在 No.1900 里。[3] 卖币的杂所得算在「工资以外的各种所得」里,所以先把这一年的加密所得算出来,再对照 No.1900 判断。

计算工具方面,FAQ 2-8 说,把交换业者寄来的「年間取引報告書」(年度交易报告书)里标出的部分,输入国税厅网站上的「暗号資産の計算書(総平均法用)」,就能简便地算出所得金额。[1] Tax Answer No.1524 也把「暗号資産の計算書」列在相关表格里。[2] 交易记录怎么整理,见 留存交易记录。

继承、赠与和消费税

  • 继承、赠与取得:FAQ 4-1 写明,从被继承人等处通过继承、遗赠或赠与取得加密资产的,课继承税或赠与税。[1]
  • 把币送给别人:同一问的注释说,个人通过赠与(对继承人的死因赠与除外)或遗赠(概括遗赠和对继承人的特定遗赠除外)转移加密资产的,计算所得税时要把赠与或遗赠时的时价计入总收入金额,详见 FAQ 2-10。[1]
  • 消费税:FAQ 6-1 写明,通过国内的加密资产交换业者转让加密资产,不课消费税,因为它属于支付手段等的转让。同一问的参考写明,付给交换业者的买卖中介手续费是课税对象。[1]

CARF:日本的信息交换时间

OECD 全球论坛 2026 年 9 月 14 日更新的《承诺实施 CARF 的司法管辖区》名单,把日本列在「by 2027」一组,即 2027 年前进行首次交换。[4] 框架本身见 CARF 专题。

常见问题

在日本卖币赚的钱算什么所得?
国税厅《暗号資産等に関する税務上の取扱いについて(FAQ)》2-2 写明,加密资产交易产生的利益是所得税的课税对象,原则上归为杂所得(其他杂所得)。同一问还写了例外:当年加密资产交易的收入金额超过一定金额时,保存了账簿的原则上算事业所得,没有保存的原则上算业务杂所得;金额门槛见该 FAQ。
用比特币买东西、把比特币换成别的币,也要算所得吗?
要。FAQ 1-2 说,用持有的加密资产购买商品,等于转让了这部分加密资产;1-3 说,用加密资产 A 换加密资产 B,等于用 A 购买了 B。两种情况都要按转让价额减去转让成本计算 A 的所得。
加密货币亏了,能和工资收入相抵吗?
不能。FAQ 2-11 写明,杂所得计算中产生的亏损,不能从工资所得等其他所得中扣除;所得税法上能与其他所得通算的亏损,限于不动产所得、事业所得、山林所得和转让所得。
质押、挖矿拿到的币,什么时候算收入?
FAQ 1-7 写明,通过挖矿、质押、借贷等取得加密资产时,按取得时点的价额(时价)计入总收入金额,挖矿等所花的费用计入必要经费。

官方来源

  • [1] 日本国税厅,《暗号資産等に関する税務上の取扱いについて(FAQ)》(平成 30 年 11 月,令和 7 年 12 月最终修订;依据令和 7 年 12 月 1 日时点法令;本页用到 1-1、1-2、1-3、1-7、2-1、2-2、2-8、2-11、4-1、6-1)——nta.go.jp(PDF,日文)
  • [2] 日本国税厅 Tax Answer No.1524《暗号資産を使用することにより利益が生じた場合の課税関係》(页面标注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现在法令等)——nta.go.jp
  • [3] 日本国税厅 Tax Answer No.1900《給与所得者で確定申告が必要な人》(页面标注令和 8 年 4 月 1 日现在法令等;申报门槛金额在这一页看)——nta.go.jp
  • [4] OECD Global Forum,《Jurisdictions committed to implement the CARF》(Last update 14 September 2026)——oecd.org(PDF)

以上官方页面核对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。括号里的日期是各文件自己标注的发出或修订日期。最终以国税厅现行页面与所得税法为准。

重要提示

本页不代表日本国税厅立场。所得属于杂所得还是事业所得、是否需要确定申告,都取决于你当年的收入和记录情况;交易量大、以加密资产经营、跨境居住等情形,请咨询日本的税理士。加密资产价格波动大,买卖都有亏损风险。